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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友会日语分会校友助学助教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5-06-19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友会日语分会校友助学助教基金(以下简称: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由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校友捐资设立,以扶助我校日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重大疾病的学生和教师。

第二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的资助对象是日语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重大疾病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日语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有重大疾病且师德高尚的在岗在编教师。

第三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的组织、评选、实施工作由日语学院负责,天外基金会审核并备案。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参照《天津外国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资助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每学年资助学生6000元人民币,教师4000元人民币,名额视当年情况而定,如当年无符合条件师生,可以顺延一年发放。

第三章 申请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3.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对于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优先。

第七条 申请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3.符合相应的岗位聘任要求,完成额定工作量,无教学事故;

4.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对于突发灾难或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教师优先。

第四章 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

第九条 本年度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或获得较大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评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

第十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的评选程序:

1. 日语学院每年9月布置评选工作;

2. 学生、教师个人申请,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如实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申请表》;

3. 日语学院收集师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基金会审核;

4. 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学校基金会每年对获助师生颁发资助资金,并记入师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资助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公示后因取消资格引起的名额空缺不增补。

第十三条 日语校友助学助教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日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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